本報訊 (記者晚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中考錄取政策中,對七類考生享受的照顧加分政策及分值作出規定。這七類考生包括:(一)應屆初中畢業生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初中階段獲省一等獎的學生、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以及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內投檔。(二)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合舉辦或批准的體育比賽項目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以及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內投檔。(三)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降低15分以內投檔。(四)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內投檔。(五)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業戶口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報考本縣(市、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可降低10分以內投檔。(六)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七)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參加市級體育運動會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分加文化課總分作為考生的投檔分數,由學校審查錄取。照顧分不累計,同時享受兩種以上照顧的,按照顧分最高的一項計算。  (原標題:七類中考生可享照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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